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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伐香樟五棵 获刑一年罚金二万

Click: 393     Date:2011/12/15 10:03:28
中国法院网讯   12月13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采伐香樟树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陈瑞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0年2月,王琼(已判刑)与被告人陈瑞和协商,被告人王琼出资21000元给被告人陈瑞和,由陈瑞和向高安市矿山水库管理局矿山村委会张坑村购买5棵香樟树,购树事宜由被告人陈瑞和与村小组协商,如购树款有余由陈瑞和所得。被告人陈瑞和即与张坑村村小组陈水根达成买卖5棵香樟树的口头协议。2010年2月24日上午王琼雇请刘金宝等挖树工人,将5棵香樟树挖倒,次日凌晨用大货车运往浙江销售,得卖树款26000元。经江西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现场测算鉴定,挖走的5棵树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香樟。

    被告人陈瑞和于2010年6月10日到高安市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瑞和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5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发后,被告人陈瑞和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轻,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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