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圻认为,这篇文章扰乱了他的生活、工作,使他的公众形象受损。
庭审现场,《成都晚报》代理人表示,作者“小猫”并非该报记者,文章来源于网络,报社只是转载了此文章,转载形式也是以“设问、质疑”方式。报社在涉案文章刊出的第二天,即王学圻向社会公开作出回应后,已用大篇幅刊发文章,帮王学圻澄清事实,因此不存在过错。
不过,《成都晚报》代理人亦承认,文章刊登之初,他们并没有对此进行核实,对此向王学圻致歉。
王学圻的代理人认为,对于这段绯闻,王学圻是在成都参加一个活动时表明的态度,报社次日刊发的文章与之前的涉案文章没有关系。王学圻要求被告在全国范围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致歉声明。《成都晚报》代理人称,《成都晚报》只在成都范围内发行,影响范围仅限成都,不同意全国范围内道歉。庭审后,双方均表示愿意和解,将商议和解方案。(实习记者 刘高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