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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人员捡来1支猎枪卖了3000元获刑3年

Click: 390     Date:2011/12/14 10:28:23
中国法院网讯   从农田捡到1支猎枪,转手卖给他人获利3000元,想不到触犯了刑律。近日,无业人员马某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现年39岁的马某,生活在安徽农村,自述在种田时捡到了1支土制猎枪。2011年3月14日,在上海地下赌场“看场子”的朋友刘某(另处)获悉后,打电话给马某向其购买这支枪。经商谈,马某以价格4000元将该枪卖给刘某,后刘某通过农业银行汇款3000元给了马某,说1000元余款等拿到枪后再支付。

    同月29日,马某在安徽省淮南市某中学门口,将上述1支土制猎枪放在红色施行袋里,交给刘某的委托人带回上海,次日,该枪支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该土制猎枪系以火药为发射动力枪支,具有杀伤力。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马某能当庭自愿认罪,据此,法院对其作出了上述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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