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9岁的马某,生活在安徽农村,自述在种田时捡到了1支土制猎枪。2011年3月14日,在上海地下赌场“看场子”的朋友刘某(另处)获悉后,打电话给马某向其购买这支枪。经商谈,马某以价格4000元将该枪卖给刘某,后刘某通过农业银行汇款3000元给了马某,说1000元余款等拿到枪后再支付。
同月29日,马某在安徽省淮南市某中学门口,将上述1支土制猎枪放在红色施行袋里,交给刘某的委托人带回上海,次日,该枪支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该土制猎枪系以火药为发射动力枪支,具有杀伤力。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马某能当庭自愿认罪,据此,法院对其作出了上述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