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央视”曝光两个月后未有任何实质性的反应,9月7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中国之声《新闻纵横》又直接“指名道姓”披露成都机场高速已成“天府第一贵路”,并将此作为了眼下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中一个依然“我行我素”的典型。
事实上,最早叫板这个“权力钉子户”的,还是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邢连超律师。此前,他先后两次以“公益诉讼”的名义将成都机场高速经营企业推到被告席,要求讨回公民的“通行权”和“公平权”。但每次均以“败诉”告终。
在过去的六年间,自称是一个“理想主义者”的邢连超已接连打过9场公益官司,尽管没有哪一件能在法庭上取得胜诉,但实际又“赢在现实”中的他如此自慰道:“我所做的一切,正是为了把不合理的做法、制度摆出来让公众去反思、讨论、批评,并最终促进问题的解决”……
索要公民“通行权”
如今,在四川司法界被公认为“公益斗士”的邢连超,其实在律师行业“出道”时间并不长。2003年,邢连超以买断工龄方式来到成都开始从事职业律师生涯前,他曾在新疆石油系统长期从事党的纪律监察工作。为何辞掉薪酬不菲的工作来川做职业律师?邢连超给记者的答案是,在纪监岗位上的他一直有两个“理想”:一是当记者,二是做律师,因为前者是为揭示真理,后者是为维护真理。在“转行”直接接触“现实”后,他还真的努力按其“理想”行事,不料在无意中当了“老百姓的利益代言人”。
2005年7月21日,邢连超驾车沿成都双流机场高速公路旁边一条辅道前去机场接一个朋友,但走到距机场约1000米处,汽车被几个巨大的水泥石墩彻底拦断,原想走“辅道”节约点费用的他只好自认“倒霉”重新返回寻找高速路入口,在例行交纳10元通行费后才进入了机场。
“有路不让进!哪有这么霸道?”与许多有同样经历但大多选择“默认”的驾驶员不同的是,在邢连超看来,这是很不合理的垄断收费行为。身为律师,他决定既为自己、也为更多老百姓讨个“通行权”。于是,第一次当原告的他以“侵犯了公民通行权”为由,向成都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成都机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恢复机场高速两侧辅道的正常通行,并退赔他交的20元车辆通行费。然而,这桩事后被认定为“大陆首起索要公民通行权案”的进展,并不太顺利。
“拿回去!你这个哪里是什么法律意义的诉讼!”接待邢连超的第一个法官拒绝为此立案。“输赢是法庭上的事,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你必须立案!”邢连超也为此较上了真。他摆出的理由是,根据国家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通过封堵非收费公路或者在非收费公路上设卡收费等方式,强迫车辆通行收费公路”……
第一次不立案,邢连超就天天去,最终,法院在时限的第七天受理了此案。可正如他事先所预料的那样,这桩公益官司最终因为“证据不足”而输掉。但败诉后的邢连超自感是“虽输实赢”。
此案宣判没多久,双流县就在机场内建成一条从双流县到机场的免费通道,车辆可以从成都不走高速公路免费到达机场。虽然这条路后又被封掉,但邢连超感到,他在国内司法界首次提出来的“公众通行权”概念已起到了唤醒老百姓维权意识的作用,并正在逐步改变着周围的环境。
一战成名,该案在当年被称为“大陆首起索要公民通行权案”,并被《法庭内外》杂志评为“2005年度全国有影响的新类型诉讼”。此后,邢连超也将自己定位为一名“公益律师”。
2009年,邢连超再次将成都市机场高速告上法庭,这次的理由是“收费太贵,多收11.56元”,并要求对方公布其经营情况。
2008年,国家审计署在其关于收费公路审计报告中,就明确指出成都机场高速通行收费价格比当地同等级公路要高出1.37倍。邢连超为此算过一笔账:机场高速来回总里程23公里,按平均标准也只能收8.44元,但机场高速一次性收取20元,这对消费者来说不是公平交易。
这一次,毫无悬念,邢连超再次败诉。法院给出的理由是,机场高速公司的收费标准不是自行拟定的,而是报经四川省交通厅及四川省物价部门批准过的,符合法律规定。
此时的邢连超,对官司的输赢已经很超然,他说:“我代表大众对不公平交易说了‘不’,这个意义大于官司胜败的意义。”
敢拔“权力钉子户”
2005年,就在邢连超通过法律途径向机场高速索要“公民通行权”的同时,他还与在当时引起较大“民怨”的成都新都区“三河场收费站”较上了真。该站在这年9月向前移址300米后,就将其收费由过去4元变为7元,由此引发驾车出行群众的强烈不满,一度还曾发生过封路行为。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邢连超以个人名义将管理收费站的企业主体——四川成绵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和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定两家公司侵犯了他作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并退还多收他的“7元”通行费。
这桩公益诉讼还未提起,邢连超就遭遇到了来自各方面的不小压力。“你赶快把案子撤下来,否则会给你带来不好的影响!”在此案开庭前,邢连超一些同事善意提醒他撤诉。“大不了我不做律师!”自认是在替老百姓“代言”的邢连超态度坚决。
事实上,邢连超的这场公益官司,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在他提起诉讼后不久,成都市人大、政协的几十名代表和委员也提出要求撤消这家收费站。但法院开庭审理依然判邢连超败诉,理由是被告行为符合四川省交通厅、物价局有关规定。
此类结局,邢连超也早已料到。然而,一场输了的官司,却在现实生活中依然发挥着起影响。就在法院判决9个月后,省交通厅、物价局就下文:“三河场收费站回迁,同时取消城北出口的收费项目。”消息辅一出街,途经“三河场收费站”的市民纷纷以燃放鞭炮表示庆祝。同样高兴的邢连超,却盼着什么时候能够彻底拔掉这个“权力钉子户”。
事隔四年,2010年7月,邢连超再次以“公益诉讼”之名状告“三河场收费站”,这次的理由是:该站属有关部门要求“整改”、但期限已过仍未见改善而不应再收费的路段。尽管官司依然输了,但就在半年后,成都市有关部门经研究决定“撤消三河场收费站”。与此“较真”长达六年的邢连超终于实现了他渴望将“这家收费站从地图抺去”的梦想。当天,他约上另一位也是长期呼吁要求撤消这家收费站的成都市一位政协委员,买上鞭炮亲自到撤除现场去庆祝。
为“公益”叫板上了“瘾”
上述两件“路权”官司的反复较量,也让邢连超打“公益官司”上了瘾。
2008年底,他发现成都市将向每辆汽车收取每年400元的“五路一桥”通行费用与车辆“年检”捆绑在一起,并了解到群众对此意见较大。为此,他带领5名律师向成都市相关部门递交了一份申请,要求公开“五路一桥”历年的收费开支情况,但相关部门以“保密”为由加以拒绝。一些领导和同事也找他谈话,希望他不要去同政府“较真”。
面对领导和同事的善意“劝导”,邢连超没有表示丝毫退却,而是以国务院关于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成都“五路一桥”收费批准并要求其向社会公开收支情况的有关规定为“上方宝剑”予以回应,最后竟说服他的主管领导向市政府汇报。
转机就此出现。15天后,成都市交委、物价局开始在各自网站上发布“成都市五路一桥项目概况及通行费收支情况”,此后每年如此。
对邢连超而言,争取到的一个知情权并不能满足一个公民应该维护的权益。他说,近年来“五路一桥”公开收取费用的车辆数与实际成都机动车保有量有较大差距,比现在全市机动车保有量240多万辆少了一半还多。“我会选择适当时机要有关部门给个还该不该收这么多费用的说法”。
2006年,邢连超在成都双流机场候机买水时发现,在外面超市仅卖3元的饮料在这里要卖6元,为此,他又依据国家发改委令第3号《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凭借市场支配地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向双流县法院递交了一份起诉状。该法院在经过长时间研究后认为可以立案,由此成为当时全国首例起诉飞机场高价的公益诉讼。
“我热衷于打公益官司,图的还是为老百姓当个‘代言人’”。认准这条路的邢连超对记者表示,成都机场高速收费在中央电视台和中央广播电台接连“曝光”后,成都市交委与机场高速公路公司专门向他及关心此事的三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了交流,表示正在积极研究解决方案,希望取得群众的理解。尽管对方有了缓和的态度,但邢连超说,自己仍然要“较真”下去,直到见到最终的结果才会“善罢甘休”。本报记者 高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