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司法鉴定制度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功能作用日益彰显,司法鉴定的改革和发展备受社会关注。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大力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加强司法鉴定管理,不断加强司法鉴定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司法鉴定制度在保障司法、服务诉讼、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据悉,司法鉴定年办案量已经从2004年的22万件增长到现在的100多万件。从2008年起,司法部与国家认监委共同开展司法鉴定认证认可试点工作,采用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办法,建立司法鉴定质量控制和运行体系,切实保障司法鉴定质量。2010年司法部牵头组织遴选出10家具有国家级资质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为解决重大疑难、特殊复杂案件和多头重复鉴定创造了有利条件。
目前,司法鉴定三级管理体系基本建立,行政管理和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逐步形成,司法鉴定统一管理的制度规范不断完善,司法鉴定行业开始走上健康顺利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