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10年9月25日《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细则》发布,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于12月20日起正式启动。规定,由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发生后,救助基金将先行垫付受害人所需要的抢救或丧葬费用。截至2011年2月16日,该省交警总队已经接受的8项救助申请。
2011年1月1日晚,原籍贵州省的周顺坤酒后驾驶琼BA2522号二轮摩托车占道行驶,载妻子熬小萍与谢某驾驶琼CBQ66号轻型普通货车对向碰撞,事故认定周顺坤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周顺坤生命垂危被送到琼海市人民医院抢救。
春节前,海南省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以“大走访”活动为契机,将“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与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深入走访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家属,耐心倾听意见。民警走访了解到周顺坤颅脑损伤急需手术治疗,但周顺坤为打工族,育有三个幼儿,妻子无工作,家庭收入有限,经济十分困难。
为挽救周顺坤的生命,琼海市交通管理大队立即为周顺坤向该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救助金,经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认定,周顺坤符合救助对象。海南省首笔救助金15873.69元日前已经拨划到琼海市人民医院,救助金及时缓解了周顺坤医疗经费紧张的状况,挽救了周顺坤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