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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部门发现商家“霸王条款”最高可罚3万

Click: 591     Date:2011/2/16 15:46:18
      北京工商即日起对商家使用的消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发现“霸王条款”最高将处以罚款3万元。而此前,京城一些商场纷纷自查,在促销通告中主动删除了“最终解释权归商家”等条款。

  市工商局在去年11月中旬曾发布通告,要求全市使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的商家在今年2月14日前进行自查,清理纠正自家的霸王条款,从2月14日起,合同条款仍不符合要求的商家,工商部门将视情节轻重,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实施行政处罚。这也是北京工商部门首次明确对霸王条款的商家由原先的“劝诫”升级至处罚。

  记者昨天在崇文门新世界发现,卖场里的促销通告中已经找不到“最终解释权归商家”这种较为“霸气”的条款。

  北京市健美协会在官方网站首页转发了霸王条款的清理通知,并要求旗下健身中心、健身俱乐部等会员单位清理自身格式条款,删除其中的不合理规定。不过,在2月14日限期“清理令”到期后,记者在一些酒楼、购物网站、美容美发店,仍可看到诸如“打折商品概不退换”、“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字眼,电话充值卡上“电话卡余额不退”之类的表述也依然存在。(记者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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