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在去年11月中旬曾发布通告,要求全市使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的商家在今年2月14日前进行自查,清理纠正自家的霸王条款,从2月14日起,合同条款仍不符合要求的商家,工商部门将视情节轻重,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实施行政处罚。这也是北京工商部门首次明确对霸王条款的商家由原先的“劝诫”升级至处罚。
记者昨天在崇文门新世界发现,卖场里的促销通告中已经找不到“最终解释权归商家”这种较为“霸气”的条款。
北京市健美协会在官方网站首页转发了霸王条款的清理通知,并要求旗下健身中心、健身俱乐部等会员单位清理自身格式条款,删除其中的不合理规定。不过,在2月14日限期“清理令”到期后,记者在一些酒楼、购物网站、美容美发店,仍可看到诸如“打折商品概不退换”、“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字眼,电话充值卡上“电话卡余额不退”之类的表述也依然存在。(记者杨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