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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驾车闯祸与前妻同亡 前妻家人获赔80万元

Click: 414     Date:2011/6/14 15:56:44
中国法院网讯   赵先生驾车途中撞击中心隔离带驶入对方车道,造成四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自己当场死亡,坐在车内的前妻李女士被撞出车外后身亡,李女士家人状告赵先生父母、三家车辆单位及二家保险公司,索赔104万余元。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先生的继承人应在继承死者遗产所得财产范围内赔偿李女士家人损失52万余元;上海某家居公司和保险公司共赔付27万余元。

    2009年12月27日9时左右,赵先生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一辆轿车,经过浦东新区浦三路近新浦路时,撞击中心隔离带驶入对方车道,车头与对方行驶的一辆公交车相撞,轿车被撞弹回失控过程中致乘坐副驾驶座位的前妻李女士也因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而从车中甩出,车后侧又被行驶在快车道上的一辆家居公司厢式货车撞击,李女士被其碾压;而公交车在避让时,车身右侧又与慢速道上行驶的一辆邮政车左侧碰撞,后又撞击机非隔离栏。本次事故造成赵先生与李女士死亡、公交车内多名乘客受伤,四辆机动车及隔离带损坏。

    事后,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先生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厢式货车司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李女士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公交车、邮政车司机不承担事故责任。因各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李女士家人诉至法院。

    在法庭上,李女士家属提出,要求对于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遭受的相关损失合计104万余元,由二家保险公司在肇事车辆投保的交强险范围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超过部分由家居公司、赵先生的父母连带赔偿90%。

    家居公司辩称,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有误,本次事故应由赵先生承担全部责任,且对原告主张的部分赔偿费用有异议,要求依法处理。

    赵先生的父母辩称,对原告所述的事故发生经过和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没有异议,同意依法对原告进行赔偿。

    邮政局、公交公司辩称,对原告所述的事故发生经过和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没有异议,要求依法处理。

    二家保险公司辩称,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次交通事故中,厢式货车和公交车分别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故二家保险公司应当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原告承担直接赔付责任。因事故同时造成两人死亡,故交强险利益依法应予均分。因邮政车未与赵先生车辆及二名死者发生直接碰撞,故该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不承担无责赔偿义务。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和事故各方所实施的过错行为的严重程度,酌定对于李女士死亡后果的事故责任,由李女士承担20%,赵先生承担56%,家居公司承担24%,公交公司、邮政局不承担事故责任。

    因李女士死亡,其权利义务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受。因赵先生死亡,其事故责任由其法定继承人在他们继承赵先生遗产范围内依法承担。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作者: 富心振



责任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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