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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面更广 操作性更强——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谈广告法修订

Click: 440     Date:2011/5/18 9:26:17
 新华网福州5月17日电 题:覆盖面更广 操作性更强——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谈广告法修订

    记者张晓松、胡苏

    “我国广告法修订工作已经启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司司长孙鸿志17日在福州召开的“2011海峡两岸广告高峰论坛”上透露,经过大量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工商总局已形成广告法修订稿并报送国务院法制办。

    我国现行广告法于1994年10月27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

    “现行广告法对于规范我国广告市场秩序、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经过这么长时间有些方面已与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不相适应。”据孙鸿志介绍,正在修订的广告法将适当扩大调整范围、更加关注新兴媒体、更加注重执法的可操作性。

    “其他广告人”拟纳入管辖范围

    现行广告法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我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该法。据孙鸿志介绍,修订后的广告法拟在此基础上增加“其他广告人”,将其纳入法律管辖范围。

    近年来,个人代言广告的现象已十分普遍,其中一些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引起了公众和舆论的强烈谴责。对于这一现象,社会各界除呼吁相关个人加强自我约束外,也希望能够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规范。

    孙鸿志表示,从法律上讲,不论是不是名人,只要从事了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活动,对消费者、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正在修订的广告法,将明确这类“其他广告人”的责任。

    更加关注新兴媒体

    现行广告法出台之际,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还为绝大多数国人所不知。如今,网络广告、手机短信广告等已成为广告业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与此同时,网上虚假广告和手机垃圾短信等也成为新的消费投诉热点。

    “因为历史的局限性,现行广告法只关注了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等传统媒体,正在修订的广告法则更加关注新兴媒体。因而,这部法律的涉及领域更广,覆盖面更宽。”孙鸿志说。

    但孙鸿志也强调,广告法不是“百科全书”,一些具体问题和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将在与之相配套的部门规章中作出专门规定,具体加以规范。

    更加注重执法的可操作性

    据孙鸿志介绍,正在修订的广告法参考了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的规定,更加注重执法标准的统一和可操作性,以解决当前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广告经营额难以取证等问题。他认为,广告法修订的关键是要“实用”。

    “我们执法的目的不是要罚当事人多少钱,而是要真正起到制止违法行为、净化社会环境的作用。”孙鸿志说,“因此,正在修订的广告法拟规定对违法者暂停相应广告业务。”

    孙鸿志认为,规范广告市场,不仅要靠执法部门,还要强化行业自律、强调社会监督,只有举全社会之力才能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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