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审理此案的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法庭介绍,今年初,武汉一高校组织学生考试,二年级学生陈某因专业课考试不及格,多次在其班级QQ群里公开辱骂代课老师孙某。该QQ群有学生和老师在内约50人,其他学生和老师都看到了骂人的内容。孙某感到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愤然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陈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法庭立案后,通过该校的院系领导和当事人双方做工作,使陈某认到自己的错误,当面向孙某赔礼道歉,并在班上作书面检查。孙某表示原谅陈某的错误行为,并主动撤回了精神损失赔偿的诉讼请求。
办案法官提醒网民,网络虽然是一种虚拟空间,但不是毫无约束的,个人在网络上发言要慎重。如果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