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经营火锅店的过程中
非法回收、熬制‘老油’后再次销售给顾客
……”
近日
涪城区某“梭边鱼”火锅店经营者
对该店使用“地沟油”锅底一事
向广大顾客致歉
该店经营者在致歉信中表示
自己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诚恳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保证以后遵纪守法
绝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2022年12月以来,张某某、张某在绵阳市涪城区共同经营某“梭边鱼”火锅店期间,将顾客食用过的锅底回收,对锅底残渣过滤后,将油水混合物熬制成“老油”,后按一定比例将“老油”添加到火锅底料中,继续提供给顾客食用。
2023年12月7日,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查扣“老油”5kg。张某某、张某被现场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本案的犯罪事实。
因本案,两人于2023年12月8日被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2024年1月8日被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随后,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张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2024年6月12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记者通过“爱企查”查询发现
涉案梭边鱼火锅店成立于2016年8月
注册地位于绵阳市涪城区
法定代表人为张某某
2022年2月经营范围变更
由以前的火锅制售服务
变为许可项目:餐饮服务
被告人张某某、张某回收、利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加工成“食用油”并销售,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两被告人被现场抓获后如实供述本案的犯罪事实,均自愿认罪认罚、已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可以从宽处理。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张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禁止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6月27日,被告人张某某、张某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过。
法官提醒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餐饮行业应该遵守行业准则、坚守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诚信合法经营。“地沟油”系用废弃油脂、餐厨垃圾等回收后加工提炼而成的非食品原料,含有大量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物质。
本案中,被告人在从事餐饮行业过程中,利用餐厨废弃油脂加工成“火锅底料”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严重危及不特定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从严进行惩处,并要求其进行公开道歉,警示更多餐饮经营者要诚信合法经营,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