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转朋友圈被罚1万并开除合法吗?法院判了!
最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一则因员工不转发公司广告至朋友圈被罚1万并开除的案例,引发关注。
法院认定结果:朋友圈内容应个人自主决定,涉事单位赔偿损失。
员工未转发朋友圈被开除
综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消息,陈某于2013年11月16日到某妇产医院从事驾驶员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2017年6月,该妇产医院开展院内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要求全体员工每日推广信息并对信息转发量进行考核,未达标者按照200元/人进行扣发薪酬。
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间,陈某因未按要求转发,医院共计扣除陈某10000元。
2021年8月30日,该妇产医院向陈某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陈某未在朋友圈转发推送相应链接、不遵守公司文件规定、未完成交办工作任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后陈某申请仲裁,请求该妇产医院支付其克扣工资、加班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仲裁委审理后,裁决由妇产医院支付陈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少发工资。双方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法院:用人单位不应非法干预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