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News

全市首例涉“疫”犯罪被告人获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来源:绵阳涪城法院     Click: 671     Date:2020-02-20 09:11:19

疫情防控 人人有责

当前,

全国人民众志成城,

正在进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防疫物资口罩需求量、消耗量巨大,

可以说是“一罩难求”。

正当口罩脱销之时,

竟然有人“看准”了这个“商机”,

“无中生有”实施诈骗......


远程视频审判

2月18日,涪城法院受理本案后,立即召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专案会议,启动专案审判方案,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因疫情防控需要,涪城法院在市中院、市看守所的大力支持下,采用远程视频方式,于2月19日13时开庭审理了本案。法官、检察官在审判庭,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参加庭审。

法院审理查明

2020年2月3日,被告人张某在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其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口罩出售的信息,后被害人赵某某通过他人推荐并添加张某为微信好友。

被告人通过微信聊天、出示身份证照片等手段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以出售给被害人20000个口罩为幌子,骗得被害人人民币30200元,后予以挥霍。

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时,仅剩现金人民币6100元。

被告人张某曾因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0年1月12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


在全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新冠肺炎重大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口罩)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应依法从严惩处。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涪城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法官温馨提示

日前,两高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提出了依法严惩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十大执法司法政策,明确要求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等犯罪。

在全国上下一心共同抗击疫情的紧要关头,人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于抱着贪财敛财侥幸心理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做好疫情防护的同时,应当保持理性,提升防范意识,不要盲目相信不法份子的不实信息,做好信息的甄别和财产的保护,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如发现可能遭遇诈骗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CopyRight © 2002-2025 四川春雷律师事务所 Sichuan Chunlei Law Firm Co., Ltd.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 秘密网络科技 ICP备:蜀ICP800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