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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经济适用房背房族诉求返回房屋案开审

Click: 575     Date:2011/3/25 13:50:44
     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二套房首付提高、三套房全面停贷、“限购”,各项楼市政策接踵而至,力度空前。借用自己的名义帮他人按揭买房,并从中收取一定报酬的“背房族”应运而生,今天(25日)上午北京大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借名买经济适用房,背房族诉求返回房屋”案,背房族为何“反水”?房子到底该归谁?连线中央台记者孙莹了解庭审情况。

  主持人:明明双方说好是借名买房,原告为何现在要反悔?

  记者:通过庭审我们可以还原一下事情的经过:原被告双方在2009年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原告贾女士用自己的名义帮被告向先生购买位于大兴区的房屋一套,总价款27万多元,当时向先生支付了首付款,其余的房款以原告贾女士的名义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但实际上是向先生来还贷款。2009年7月的时候贾女士从开发商处领房产证的时候得知这个房屋是经济适用房,这样就导致贾女士就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房了,所以她就到法院起诉,要求向先生把房屋返回给她。

  主持人:又交首付又还贷其实中间就是借了个名,被告肯定是不同意还房吧。

  记者:确实,被告方表示说,买房的时候不知道这套房屋是经济适用房,当初双方签协议也没有这样的字样,原告帮忙办理了首付款、按揭贷款、收房入住这些手续,但是没有支付任何的款项,被告方不同意她的诉讼请求,而且目前被告已经在这个房子里住了5年以上了,房屋价值也已经升值到了240万元,被告方提出如果原告想要这套房子的话那么就要给他支付240万元。

  主持人:从今天庭审的情况看法院支持哪一方的主张呢?

  记者:因为双方需要补充证据所以法院宣布休庭,需要指出的是按照政策规定,所谓“背房族”在“背房”期间如果想申请低保或者经济适用房,或者廉租房这些都是无法进行的,从目前角度来讲房屋产权人为“背房”人,而实际购房人没有房产的所有权,这种法律风险非常可怕,那么购房人有可能是“钱去房无”,而对于“背房”人来说一旦实际的购房人还贷不及时或者不还贷的话,那么他也存在债务风险而且会有不良的信用记录,这对他以后的购房、办理银行贷款,申办信用卡等等都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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