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透视社会治理创新
专家建议
◆ 授权试点设立调解前置程序
◆ 强化经常性治理及日常管控
◆ 政法机关主动维护公共利益
◆ 鼓励群众自主参与社会治理
◆ 三治融合下移社会治理重心
□ 法制网记者 董凡超 法制网见习记者 刘欣
四面竹山环抱,境内水系纵横,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是出川入滇的重要门户。在这里,每户农家都有一张警民联系卡,通过卡片,可以直接联系到对口帮扶的公、检、法司四家单位的政法干警。当地群众把这项制度称为“一村四警”。
有了畅通的联系渠道,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工作更好开展了。筠连县不仅实现县域治安环境平稳向好发展,还一步步摘掉贫困县的帽子。
伴随着全国政法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和深度逐渐加大,法治轨道“铺进”更多山村,法治理念沁入人心。然而,置身社会发展和社会矛盾叠加的关键期,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更好地参与社会治理,仍将是各个政法机关长期面临的重大课题。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律实务界和学术界专家,就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源头,成为司法界共识
“上法院打官司,岂不丢光家里的脸面?”
“法院又不是只能打官司,也能说理。”
福建省平和县长乐乡村民罗金烟、罗金钟两兄弟前些年各自建了一栋民房,罗金钟听信封建迷信,有意将门槛修建得比哥哥罗金烟家的高出几厘米。罗金烟发现后指责弟弟破坏了“风水”。两人心生怨恨,矛盾不断加深。
2018年10月,平和县人民法院“老红军调解室”调解员罗东墙来到现场进行调解。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帮助二人破除了封建迷信思想。罗金钟当场降低门槛高度,兄弟二人和好如初。
近年来,全国法院受理的案件不断增长,司法资源优化和供给矛盾凸显。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把纠纷化解在诉前,把矛盾化解在源头,成为司法界的共识。
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林鸿潮看来,法律是社会良知和秩序的底线,民事诉讼等司法程序通常是社会治理的兜底环节,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基本保障。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先行调解原则,但尚未确立法定调解前置制度。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因不能突破法律规定的调解自愿原则,使得诉前调解程序的适用受到限制。
林鸿潮建议政法机关进一步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以授权试点的方式,探索设立调解前置程序,满足解决纠纷多元需求。此类探索亦有利于将大量简易纠纷分流到诉讼外渠道化解,有效缓解司法资源分散的压力。
当前,“智慧警务”“智慧检务”“智慧法务”等建设成为政法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关键词和有力抓手,切实提升了源头治理的效能和效率。
结合劳务输入型城市治理特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公安分局细化“社区警务再造”“社区综合治理”“出租屋流动人口管理”三张思维导图,全面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通警务信息化应用“最后一公里”。两年来,当地盗窃案件破案率达100%,警情同比下降55.7%,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均达到历史新高。
吉林省辽源市公安机关建立视频监控、教育防控、依法管控“三位一体”工作新机制,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稳中有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连续六年在全省排名前列。事故处理连续三年实现“零积案、零上访、零投诉”的“三零”目标。
2018年6月,伴随着最高检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正式启用,检察机关控告、刑事申诉、民行申诉、国家赔偿等业务办理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将化解矛盾的触角延伸到社会每个角落。
对此,江苏警官学院治安管理系副教授高新认为,政法机关要在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上持续创新,强化经常性治理,织密治安防控网络。要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强化日常防范管控。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积极作为,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做到更快破大案、更多破小案、更好控发案,从而真正实现源头治理。
政法机关紧扣新使命,破解新矛盾,主动代表社会公众,维护共同利益
公众利益“代言人”,是时代赋予政法机关的新角色。多位受访专家认为,政法机关要紧扣新使命,主动代表社会公众维护共同利益。
林鸿潮举例说,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是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重要一环。在环境司法方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具有传统私益诉讼所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去年以来,检察机关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办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8847件,占54.56%,是两年试点期间总量的7.5倍。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内设机构改革中成立第八检察厅,专门负责办理民事、行政类公益诉讼案件。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说,提起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现实途径。与环境保护团体相比,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在法律地位和经费、人员保障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我国环境保护团体的成立需要经过登记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双重许可,而检察机关具有相对独立性。许多环境保护团体存在经费短缺、人员有限等现实问题,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由于涉及科学问题,鉴定费用高、耗时长,使环境保护团体提起公益诉讼在客观能力上受到限制,而这方面检察机关具有一定优势。我国环境公益诉讼面临着立案受理难、证据收集难、判决执行难三大问题,对此,检察机关更能有效应对。
各地政法机关开辟群防群治、全民参与的新局面,建立联防、联治、联调、联管新机制
“庭审结束,现在闭庭。”伴随法槌的落下,由法官在“车载法庭”主持的一场审判宣告结束。这样的场景5年间在重庆市江津区出现了无数次。
2013年10月,江津区人民法院率先在全国自主研发建成集诉讼服务、巡回审判、法治宣传、执行指挥、远程接访等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全天候流动“车载法庭”。江津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依托流动“车载法庭”,群众能够“零距离”接触司法、目睹司法、聆听司法、感受司法,从而助力社会治理工作与法治思维“无缝接轨”。
自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社会治理理念以来,全国各地政法机关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开辟了群防群治、全民参与的新局面,建立了联防、联治、联调、联管新机制。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形成立足金牛区情、社情的“一庭三所联调”机制。即从基层派出所着手,建立由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人民法庭联动化解矛盾纠纷的基本架构,将调解与公安机关威慑打击违法犯罪相结合,提高了基层化解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的能力。
山东省聊城市整合综治网格员、公安“一村一警务助理”和环保网格员队伍,2018年在全市所有村(居)配备6000多名“绿色平安网格员”,活跃在平安聊城、法治聊城建设最前线。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肖唐镖认为,政法机关应继续发扬动员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优良传统,适时进行改造提升,比如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在信访和群体性事件处置中律师参与权利和机制的保障等,都应当鼓励群众自主自愿参与,完善参与体制机制,提升参与能力水平。
唯有内化于心,方能外化于行。高新认为,要坚持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发挥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
“现阶段,政法机关要坚持进一步改善警民关系,打牢治理群众基础。政法干警要发扬爱民为民优良传统,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条件,推进和谐警民关系的进一步形成。公安机关要协调推进改善社区服务,增进群众福利,强化群众社区认同,实现社会治理的共享共治。”高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