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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春雷律师事务所简报第【2018】43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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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认识聚焦执业—四川春雷所召开党员律师大会专题讨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四川春雷律师事务所近日召开党员律师大会,对如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专题讨论。讨论会由吕安全律师主持,全所除开庭、出差人员外共16人参会。 讨论中大家一致认为: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的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在面临打击黑恶势力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总结出的新提法,从以往的“打”黑到这次的“扫”黑,虽然仅有一字之差,但可以反映出我们党和政府对于铲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坚定决心。 讨论会上,大家就律师群体如何积极参与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了踊跃发言,最后在以下五个方面开形成了共识。
一、要高度重视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主动参与到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 我国正处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党中央、国务院在下发的《通知》中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在充分认识到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之后,我们律师应该在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有所作为,依法履职,发挥积极作用。大家在讨论中一致认为,作为律师在扫黑除恶斗争中一定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人民主体地位,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在思想上、行动上、政治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在办理涉黑涉恶的案件时要严格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 针对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要求“严格依法办案”。从《通知》的内容来看,该“依法办案”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办案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涉黑涉恶案件,避免扩大打击范围;另一方面,律师在为涉黑涉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时,要依照法律程序履行诉讼职责,行使诉讼权利,恪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 律师在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时,要保守办案秘密(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不要在媒体上大肆炒作案情,更不要迎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的不合理要求去妨害司法程序作证、违法取证。 三、加强业务学习,提升自身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执业技能 涉黑涉恶案件相对于一般犯罪案件,更为复杂、疑难,实务中在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上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混乱。为统一涉黑案件的法律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专门出台了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也为此相继发布了《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在审理故意杀人、伤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文件。我们律师在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时不仅要注重平时积极参加律协专门组织开展的业务培训,而且要深入学习两高两部关于处理涉黑涉恶案件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四、紧紧围绕涉案罪名的构成要件来辩护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规定了四个特征:(一)组织性;(二)经济性;(三)暴力性;(四)非法控制性。这四个特征要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律师如果把这四个特征分解出来,每一个都可以成为一个很好的辩点。很多时候,一般的犯罪集团,在具备组织性、经济性和暴力性后,只是因为缺乏非法控制性这个特征,法院在最后认定不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所以,律师在为涉黑案件辩护时,要熟悉法律规定,准确认识和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这四个特征。 不同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中对涉恶案件并没有一个概括的罪名。一般来说,恶势力团伙是介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普通犯罪团伙之间的一种组织,其层次性不强,影响范围较小,无法对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形成非法控制,涉恶成员涉嫌具体犯罪的,律师可根据相应罪名的构成要件认真准备,积极辩护。 五、注重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共同确保案件质量 《通知》强调,司法机关“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但是,毋庸讳言,过去在个别地区出现过打黑除恶活动因在“从严从快”的理念影响下而在实际执行中出现了一些偏差,我们在辩护中要依法依规进行。
我们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职责和使命是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反驳侦控方没有根据的指控,监督办案机关的违法行为,实现司法公正。因此在此次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中,律师既要通过自己的辩护活动使涉黑涉恶案件达到刑事诉讼法所要求的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又要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唯有如此,才能实现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