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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春雷律师事务所简报第【2018】17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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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春雷律师事务所业务学习简报 外树形象 内炼内功 2018年4月18日下午,四川春雷律师事务所组织律所执业律师进行了业务学习,首先由李涛副主任传达2018年4月18日四川省“启用全省电子送达(提交)平台视频会议”的内容,传达了视频会议上省律协会长,省司法厅王强副厅长及省高院熊火副院长的讲话精神,并提出各执业律师尽快完善信息注册,通过电子送达提高办案效率,并在与委托人沟通交流过程中做好解释工作,对于通过电子送达平台接收的法院信息,及时告知委托人,并保持代理律和委托人之间的信息交流、沟通渠道畅通,避免因电子送达而引起的委托人与代理律师之间可能产生的因信息交流不畅而产生的新的问题。
随后,行政法务部李艳律师组织大家进行了行政法专题业务学习分享活动。李艳律师根据2018年2月8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相关内容、结合在从事行政法务工作中的案例进行组织大家进行了学习和探讨。参加学习的律师执实习人员亦对2018年2月8日起实施《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所涉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立案规定、受案范围中关于“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效力的行为、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的界定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通过本次学习分享,一方面大家重温了《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结合案例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内容有了更深的理解认识;另一方面对于提升律所律师的执业能力和处理技巧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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