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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纵火案开庭半小时休庭

Click: 277     Date:2017-12-22 15:59:23

    今天9时,备受关注的浙江杭州蓝色钱江保姆纵火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至9时27分,被告人莫焕晶律师党琳山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擅自离庭,审判长遂依法决定休庭。

    被告人律师提出管辖权异议

    今天上午,杭州市中院在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庭审开始后,审判长依法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人党琳山以要求指定杭州市中院以外的法院异地管辖为由,要求杭州市中院停止审理本案。党琳山在辩词中提到,已于2017年11月8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邮寄了《关于对“莫焕晶放火、盗窃案”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申请书》,恳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浙江省以外的法院审理本案。

    审判长依法告知辩护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杭州市中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随后,辩护人党琳山擅自离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莫焕晶辩护。审判长遂依法决定休庭。

    休庭令被害人家属无措

    在半小时的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方被害人家属林生斌没有一次发言,在审判长宣布休庭并延期审理后他表示,对方辩护人提出的程序上的观点和要求,自有法庭依法公正裁决,我们不便置评,但诚挚希望杭州的司法机关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以确保后续审理和判决顺利进行。

    在辩护人党琳山退庭前,他告知被告人莫焕晶不要回答法庭上任何人的任何问题,随后离庭。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三条至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本案自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的辩护人或者法院依法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准备辩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另定日期继续审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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