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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出台《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律师可单独会见在押罪犯

Click: 285     Date:2017-12-13 09:18:40

    法制网北京12月11日讯 记者蒋安杰 近日,司法部印发《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并且已经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下发通知。新规定是司法部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及在押罪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有关规定作出的修改。

    《规定》明确,在押罪犯可以委托一至两名律师。委托两名律师的,两名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律师会见在押罪犯时,监狱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派警察在场。辩护律师会见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监狱不得派警察在场。

    《规定》指出,监狱应当公开律师会见预约方式,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在监狱内进行。监狱应当合理安排律师会见场所,方便律师会见、阅卷等事务。对于符合会见条件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监狱应当说明情况,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规定》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可以会见在押罪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中,担任代理人;代理调解、仲裁;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其他文书。此外,其他案件的代理律师,需要向监狱在押罪犯调查取证的,可以会见在押罪犯。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律师。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司法部2004年3月19日印发的《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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