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导读 政策、法律的生命均在于实施。实际生活中,良好的制度设计之所以遭遇尴尬的社会现实,一方面可能源于飞速变化的社会形势,另一方面或是不同价值之间的取舍尚未平衡,比如出行需求与交通安全、购物便利与环境保护、公民自律与法律强制等。本期“声音面对面”选编两篇稿件,分别从老年代步车和限塑问题切入,对有关政策落实问题进行探讨,以飨读者。
代步车治理须注重源头
□ 刘 勋
近年来,以老年代步车为代表的低速电动车因为无需驾照牌照,又有堪比机动车的速度,深受消费者喜爱。但在供需两热的背后,是低速电动车难以突破的尴尬境地:盛行十年销量傲人,但至今身处法律盲区而被质疑“三非”(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上路)(12月6日《检察日报》)。
相较于公共交通的拥挤不堪,标准汽车的高费用、严要求、易堵车,老年代步车可谓优点多多。例如在拥堵的路上,普通汽车动弹不得,老年代步车却“船小好掉头”,在机动和非机动车道随意变换。在学校门外,贴上老年代步车的无照电动车还能接送孩子上下学,甚至直接贴上接送学生专用车。老年代步车还可以设置三座甚至四座,驾驶者也并非全是老人。另外,因为不需要考驾照、上保险,大部分驾驶者都能轻松消费、快速上手。老年代步车拥有如此多的“优点”,导致其销量持续增加,甚至成为老年群体改善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
然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这种横冲直闯的老年代步车缺乏安全技术等标准,无证上路显然违反法律规定。一些老年驾驶者因为道德素质不高、身体状况不佳等,只求自己方便,漠视安全、无视法规的驾驶行为层出不穷。记者登录淘宝、京东搜索“老年代步车”“低速电动车”,发现不少车的设计已经与新能源汽车相差无几,还有油电两用车型,有的最高时速能达到五六十公里,售价从几千元至两三万元不等。时速高达五六十公里的代步车,让未经过培训考核的老年人去驾驶,其危险程度可想而知,无疑会给交通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2016年底,公安部发布针对违法代步车的禁令。今年初开始,济南、青岛等地开展严厉整治老年代步车等非法三轮、四轮电动车无证上路问题,一经发现即予以查扣处罚。但阶段性整治结束后,不少城市出现反弹,无证无照乱行死灰复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执行难也是困扰整治老年代步车乱象的重要因素。某位接受采访的交警表示:考虑到驾车的不少是年龄大的老人,接的又是孩子,有时候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老人、小孩是弱势群体,强硬执法可能会引发争议。执法人员为了避免麻烦也就不敢较真,尊老爱幼的美德反而成了治理老年代步车的羁绊。
总之,对老年代步车必须进行规范,制定安全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要求全部上牌照并进行统一监管,老年司机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路。严格监管既是路权平等的内在要求,也是对老年人交通安全的切实关怀,代步车必须行驶在法治的轨道上。鉴于敬老容易成为削减执法力度的道德大棒,笔者建议为老年司机建立监护制度,充分考虑老年司机的身体状况,倒逼老年司机的成年子女主动约束、关爱父母。如果老年司机出现违法违规驾驶,其成年子女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这样既能打消执法人员直接处罚老年人的顾虑,也能充分发挥家庭监督作用,提升老年司机的守法意识。
限塑后应有合适替代品
□ 胡建兵
2007年12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发布。近10年来,这份被公众称为“限塑令”的通知在限制和减少塑料袋使用方面效果明显。然而随着时间推移,特别是随着近年来外卖、快递等行业迅速发展,“限塑令”效果逐渐弱化(12月5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7年底,我国出台“限塑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要求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但“限塑令”实行10年了,塑料袋、泡沫盒等不但没有被限住,反而使用的场景越来越多。小型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店、外卖、快递等多处场合都在使用塑料袋,很多地方对使用方便袋并没有严格控制。此外,塑料制品用于包装的情况相当严重。有关数据指出,我国2016年的塑料制品产量为7500万吨,其中,食品包装袋、农用薄膜却达到了1300万吨。
除了一些人对“限塑令”知之不详或主观上仍有图省事的观念外,执法难也是“限塑令”成为一纸空文的一个重要原因。使用塑料袋面广量多,执法部门就算其他什么事情也不干,也不一定能管得过来。不仅取证难,处罚也难,因为执法检查很难保持连续性。其次“限塑令”本身也有问题。譬如,“限塑令”明确商场可出售塑料袋,一只塑料袋也就一毛钱左右,很多人为了方便,便在超市购物时,不自带购物袋,而是直接购买塑料袋。另外,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兴起,快递和外卖领域逐渐成为塑料袋使用“大户”,“限塑令”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这给了塑料袋继续泛滥的机会。由于替代品如生物降解材料制成的环保购物袋等成本高,人们使用的积极性不高。
近日,国家发改委准备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调整“限塑令”。国家邮政局等10部门也联合发文,着力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这意味着“限塑令”将迎来加码落实的新时期。但要让“限塑令”真正达到预期效果,需要政策引导、消费自觉、替代品研发和生产供给等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首先应该从生产源头上从严把控,对违规生产的厂家进行重罚。没有人生产了,也就没有人使用了。同时要生产低成本、易降解的替代品,如果没有价廉实用的合适替代品,加码的“限塑令”也会重蹈覆辙。有关部门要对绿色环保的替代包装用品生产企业进行适当补贴,通过补贴等形式把成本降下来,让民众和商家都乐于使用。
其次,有关部门要对各地各行业使用塑料制品等进行督查,明确监管部门的责任,对违规使用或者监管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另外,在时机成熟时,要让“限塑令”升级为“禁塑令”,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的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塑料包装制品,改为生产、使用可全降解的聚乳酸等材料包装制品。
同时,要切实做到加码落实,急需相关部门出台细则,明确监管者、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等各个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必须在塑料袋生产的审批、监控、执法环节中出狠招、抓落实,不让违规产品流入市场。唯有严格执法、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让“限塑令”达到预期效果,让塑料袋远离我们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