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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消费者权益 涉嫌不正当竞争刷单挑战法律底线亟须惩治

Click: 280     Date:2017-11-28 09:44:43

    对话人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副教授 吴景明

    上海律师 柴小雪

    法制网记者 韩丹东

    刷单属欺诈行为

    记者:网购平台的一些商家雇用“刷手”帮自己刷好评、给竞争对手刷差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欺诈行为?

    吴景明:这个问题应该分为两个部分看待:竞争对手和消费者。从竞争对手的角度出发,这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行为应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惩治。

    对消费者来说,刷单属于欺诈行为,因为商家提供了虚假信息。首先,“刷手”在未真正购买商品,也没拿到商品实物的情况下,就作出了正面评价,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伪造的。其次,从总体看,与商品相关的数据也是虚假的,包括好评的数量、销售的总量等。换句话说,某商品并没有得到消费者看到的那么多好评,也没有那么辉煌的销售业绩。因此,一旦消费者在雇用过“刷手”的店铺购买了商品,那么这种欺诈就构成了。

    柴小雪:这种行为肯定是不恰当的,交易应该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是否认定为欺诈行为,主要看是否含有虚假成分。雇人刷单,给出虚假评论,肯定有欺诈成分。

    监管措施跟不上

    记者:现如今,一些网店的商品好评多则上万条,但消费者不知道其中哪些是真实评价。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刷单情况有不断增多之势。职业“刷手”何以横行网络?

    吴景明:职业“刷手”之所以能横行网络购物平台,关键在于这方面的管理依旧是空白。针对职业“刷手”,尚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比如,对职业“刷手”或职业评价师的制裁,目前没有法律依据,有关部门拿他们也没办法。

    柴小雪:除商家自身的原因外,网购平台也应该负有相当的责任。相对于监管部门,网购平台更便于监督和管理,例如出台各方面的管理规定、建立监督机制等。

    自律打击齐发力

    记者:相对于在实体店购物,网上购物的确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现在人们对网购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如何给网购提供一个健康的环境?

    吴景明:首先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自律。电商应该明白自律的重要性。现在,电商之间的竞争异常激烈,如果有一家不自律,可能将互相攻击的范围扩大,这会陷入一个恶性循环,对谁都没有好处。其次,电商行业协会应当发挥监督作用,树立诚信意识。再次,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也是必要的。我们现在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对这些现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进一步细化。此外,造假行为对电商和消费者都造成了伤害,社会应该鼓励权益遭到侵害的商家和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还要强调的一点是,完全靠商家自律不可能达到净化效果。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还要对造假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形成警示。

    柴小雪:相关购物平台要建立一套齐全的管理措施,对造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另外,网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尚存漏洞,要建立相关的法律监督机制,线上线下一起抓。依靠反不正当竞争法严厉打击虚假行为,倡导诚信经营,还网络购物一个干净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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