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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记历史 珍爱和平纪念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公审南京大屠杀案战犯70周年座谈会发言摘登

Click: 308     Date:2017-11-17 09:25:38

    编者按

    11月14日,由南京大屠杀史与国际和平研究院、法制日报社、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主办,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江苏省法学会、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会协办的“铭记历史、珍爱和平——纪念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公审南京大屠杀案战犯70周年座谈会”在南京举行。这是一次国内法学界、历史学界、档案学界专家学者首次聚首,深入研讨南京大屠杀史和审判史的学术交流活动。

    今日,本报将座谈会部分专家的交流发言整理摘编刊发,以唤起社会对70年前南京审判那段历史的缅怀和敬仰,让我们更加懂得和平的珍贵。

    南京审判彰显国际正义价值

    南京大屠杀史与国际和平研究院执行院长、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 张建军

    1946年10月,乙级战犯、在南京大屠杀中率所部烧杀淫掠的日军第6师团长谷寿夫,丙级战犯、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300余名的第6师团大尉中队长田中军吉,进行杀人比赛的第16师团少尉小队长、副官向井敏明、野田毅,先后被从日本引渡到南京受审。法庭在持续了近22个月的审讯、调查、取证、核实、辩论后,确认了谷寿夫等人犯下的滔滔罪行,谷寿夫、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军吉先后被押赴雨花台刑场执行枪决。南京大屠杀案的主犯、指挥攻占南京并纵兵烧杀淫掠的日军司令官、甲级战犯松井石根,则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绞刑,和东条英机等大战犯一同走上了绞刑架。死于南京大屠杀的30多万冤魂,终于得到公理给予的祭奠。

    南京审判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彰显了国际正义的价值与道义和平的理念,顺应了世界潮流,符合人民的意愿。“昭昭前事,惕惕后人,永矢弗谖,祈愿和平”,历经战争磨难的中国人民,更加懂得和平的可贵。铭记历史、祈愿和平,这也正是今天各位专家学者汇聚在南京大屠杀惨案发生地、战犯审判地南京进行研讨与交流的目的。

    审判是为了寻求长久的和平

    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 顾锋

    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是战后在中国设立的10个军事法庭之一,审判的最终目的,绝不是战争国的简单复仇,而是在于向世人昭示战争暴行,表明侵略战争的非法性,从而防止后世战祸再起,寻求长久的和平。在南京大屠杀惨案发生80周年、南京审判日军战犯70周年之际,有机会共聚于此,一起探讨战争责任与战争审判的议题,十分有意义。

    战乱的年代已逐渐远去,现今多数人都生长于和平年代,对于战争并不了解,因此要让民众了解历史的真相和战后的意义,进而真正了解“和平”两字背后所凝结的几代人的努力。今天的纪念活动表明了我们铭记历史的决心,也体现了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和文化观,通过加强史料收集和整理,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让历史说话、让史实发言,并推动抗日战争研究取得实质性进展和较大突破,弘扬伟大抗战精神。

    南京审判史料厚重不可磨灭

    法制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 邵炳芳

    南京大屠杀给中国人民烙上了刻骨铭心的伤痛,但中国检察官、法官却坚守着通过法律途径惩治战犯的底线,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调查取证,给予了战犯应有的辩护权,对战犯进行了严肃、公开、公正的审判,体现了惩治战犯、伸张正义、祈福和平、警示后人的精神,正是这种精神才留下了厚重的、不可磨灭的审判史料,为今天研究中国抗日战争历史和南京大屠杀的历史,为铭记历史、不忘过去、珍爱和平、开创未来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和历史基础。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党的十九大,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了新的部署,确立了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的地位。《法制日报》作为中央政法委的机关报,是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我们将充分利用媒体资源、专家资源优势,搭建各种研究法治理论、交流法治经验、弘扬法治精神的平台,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积极贡献力量。

    彰显法的尊严伸张历史正义

    江苏省委外宣办副主任、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杨力群

    东京审判法官梅汝璈先生曾说过,“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我们无法抹去侵略战争给中华民族造成的创伤记忆,难以忘怀前人为了让战争罪犯伏法付出的艰辛努力,更不敢懈怠于维护历史正义的使命。为此,我在此提出三点倡议:一是必须坚定地维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的庄严判决。两个法庭深刻揭露了日本主要侵华战犯的累累罪行,并给予这些战争罪犯应有的惩罚,都是在法律的框架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的,维护的是国际正义和人类尊严。二是必须守护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战争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来之不易的胜利,播撒光明、和平、正义的种子。无论是东京审判还是南京审判,终极目的都是防止战争,维护人类和平。中华民族因曾遭受过的苦难,而倍觉和平的珍贵,愿与各国人民一道同心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三是希望在座的各位朋友与国内外的学者共同推进有关东京审判和南京审判的研究,更加广泛地传播相关史实,彰显法的尊严,伸张历史正义。

    南京审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

    南京大学荣誉资深教授、南京大屠杀史与国际和平研究院院长 张宪文

    南京审判从法律上确立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联盟以及受害国的战争胜利,是彰显正义、维护世界和平一个重要的标志。

    南京审判是以国际准则为依据,在中国本土上实行的一次国际性的审判,是一次正义的审判,维护了人类的正义、公正、公理,显示了公正审判侵略者的正义诉求,维护了中国的国际地位,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第一、南京审判具有不容置疑的正义性。南京审判和东京审判一起在东方构成了对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侵略战争、制造屠杀等罪行进行了严肃而理性的清算,是公道、正义、公理的象征。第二、南京审判是中国政府最具代表性的,对外国侵略者罪犯的审理,最直接、最公正地体现了对日本战犯的审判政策和态度。第三、南京审判基本上惩治了日本侵华战争和南京大屠杀的主要罪犯,其中判定南京大屠杀屠杀中国老百姓达30万人以上,是在充分证据基础上所作出的判定,是对日本军国主义罪行最有力的批判。第四、南京审判在一定程度上为惨遭日本侵略者虐杀的中国死难同胞讨回了公道,在战后平复了我国民众以及战争暴行受害者的创伤。

  

 想推翻东京审判没有可能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教授 赵建文

    东京审判对南京大屠杀罪行的认定包含正义性、合法性和公正性三个方面的问题。

    正义性方面,这是侵略与被侵略、加害与受害、和平与反和平的大是大非问题。

    合法性方面,东京审判的判决认定日军进入南京时没有遇到任何军事抵抗,日军进城时和进城后就没有使用武力的任何合法理由,更没有大规模、长时间地使用武力到处屠杀放下武器的军人和平民的任何合法理由。

    公正性方面。从审理概况看,审理时间是充分的,审理程序是公正的。从控辩双方的情况看,双方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义务是同等的,被告人的辩护权是有充分保障的。辩方的人数甚至多于控方,他们为被告人辩护所占用的审理时间远远多于控方的发言时间。从法官的情况看,11名法官来自世界各主要法系,有充分的代表性,最后根据多数法官的意见形成法庭的判决。

    东京审判关于南京大屠杀罪行认定的正义性几乎人人皆知;它的合法性,就是东京审判的辩方也没有多少微辞;它的公正性也是毋容置疑,对公正性的研究应当加强。有正义性、合法性,又有公正性,想推翻东京审判没有可能性。

    两个法庭判决坚定国际共识

    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主任 程兆奇

    南京大屠杀是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审理的日军最大的暴行,也是整个亚洲地区各国对日本战犯审理的各类暴行中最大的暴行。长期以来,日本对战时暴行的否定从未间断,其中南京大屠杀更是头号目标。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日本“虚构派”更是将相关否定论著译成英文,免费向美国等西方国家政界、学界广泛散发。这些活动在日本的影响已达到泛滥成灾的程度,对西方世界也产生了或多或少的影响,但南京大屠杀作为日军战时最大暴行和日军暴行象征的国际社会共识并未动摇,其中的原因,除了日本有良知的学者及各国学者维护南京大屠杀史实等的努力外,最为关键的因素就是东京法庭和南京法庭对南京大屠杀案的盖棺定论。由两个互不统属的法庭得出的性质一致的判决,是日本“虚构派”以至于日本任何政治力量否定南京大屠杀企图永远迈不过去的关隘,这是战后第一时间南京大屠杀案定谳的重大贡献和不可磨灭的意义。

    对国际刑法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新

    南京军事法庭的判决再次确认和说明了东京审判适用的法律、罪名、审理程序和证据认定。例如对“百人斩”两个战犯的审理和判决,阐述了战犯所违背的战争国际惯例和国际法。因此,南京审判对现代国际刑法的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它对国际刑法中的个人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核心原则、执行命令不免责等基础理念的建立,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经过外交谈判,国际刑事法院《罗马公约》确认应审理战争罪,东京审判为此起到了重大的奠基作用,这同时也离不开包括南京审判在内的国内法庭对战犯审理所确立的基本理念。可以说,南京审判在国际刑法发展中,不仅仅是一个历史、一种符号的记忆,实际上对战争罪、对战犯审判产生了重要影响。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对于二战结束后我国政府对日本战犯的审判还需要强化大量研究工作,包括南京军事法庭判决书,可以通过加强学理阐释和宣传,让其在国际刑事审判的援用中发挥更大作用。

    南京审判是国际法重要实践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 王秀梅

    东京法庭、南京法庭最大的贡献是纽伦堡审判确立的个人刑事原则得到了充分发挥和适用。第一、实施甲乙丙三类犯罪,就构成了犯罪。第二、命令实施这种行为,而事实上该罪也既遂了。第三、不能防止和抑制这种犯罪行为的实施,也是犯罪。第四、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直接的、具体的、明知的帮助教唆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适用共犯原则。第五、直接参与计划、预谋实施犯罪,犯罪事实发生了,就是既遂。第六、直接公开煽动其他人实施这种犯罪行为,也是既遂。第七、已经采取着手实施的犯罪行为,而且企图实施犯罪,这个行为虽然没有得逞,也应该承担个人刑事原则。

    南京审判是国际刑法、国际社会上第一次成功地对战争罪进行国内和国际的审判,是对传统国际法原理的继承和发展,是确立现代国际法尤其是战争基本法原则的一次重要的实践,符合国际法准则,符合世界各国和人民的利益,更是符合人类对和平和正义追求的审判。

   

 庭审最震撼内容是南京大屠杀

    东京审判中国法官梅汝璈之女 梅小侃

    先父梅汝璈在远东军事法庭1946年5月3日开庭那天的日记中写道:“我今天能高居审判台上来惩罚这些元凶巨憝,都是我千百万同胞的血肉换来的,我应该警惕!我应该郑重!”

    对我父亲来说,庭审中最震撼的内容无疑是南京大屠杀。他在1961年写了一篇很重要的文章,题目是“关于谷寿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杀事件”,刊登于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辑的《文史资料选辑》第二十二辑。这篇文章主要是详细讲述东京审判中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证据和辩论,生动地再现了法庭的场景和发生在南京的惨绝人寰的暴行。

    父亲在“南京大屠杀”文章中有一段被人多次引用的话,“我不是复仇主义者。我无意于把日本帝国主义者欠下我们的血债写在日本人民的账上。但是,我相信,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正义审判成为人类永久教材

    东京审判中国检察官向哲濬之子 向隆万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南京大屠杀的揭示,确实是一场艰难的审判。日本隐瞒和销毁罪证,战争期间军民流动大,审判时间又紧迫,搜集证据非常艰难。

    东京审判又是一场国际的审判。南京大屠杀的受害者和见证人不仅有中国军民,还有美国、英国、德国、丹麦等国在南京的居民、教授、医生、牧师和外交官。到中国调查罪证和在东京法庭诘问的检方人员有多名美国人,而辩方除了日本律师外还有多名美籍律师。

    东京审判还是一场文明的审判。除了前述检方的人证物证外,辩方也提出相当数量的人证物证。庭审记录表明,辩方出庭的证人多达17名,庭审记录中还包含了长篇的《辩方总结》。

    东京审判更是一场正义的审判,将日军的暴行用白纸黑字镌刻在历史长卷中,成为人类成长和反思的永久教材。

    证据一定要经得起历史检验

    南京审判法庭法官叶在增之子 叶于康

    叶在增是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主犯谷寿夫案件审判的具体承办人,也是判决书的起草人。他接手案子后,深感责任重大,说对这个案子的审理一定要公正公平,我也会依照法律程序公正审判。此案是带着民愤和国际视听的,证据一定要无懈可击,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家父首先从调查取证入手,亲自察看了屠杀现场的遗址,开了20多个分庭调查庭,传讯了有关中外证人和被害幸存者、被害人的亲属、目睹罪行的涉及者等1000多人。日本军人炫耀武功自拍的屠杀照片拍成电影、外籍记者所著书籍等铁证,为了搜集罪证,家父奔走于南京达两三个月。

    今天我们纪念这段历史,就是要永远铭记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无辜死难同胞,永远铭记抗日战争中为国捐躯的烈士,永远铭记为抗战胜利建立了功勋的海内外中华儿女,永远铭记支援和帮助中国抗战的外国政府和外国友人。

    搜集史料深入研究法官著作

    南京审判法庭法官葛召棠女婿 陈宝台

    葛召棠先生是石美瑜庭长送文指定到任的。在审理战犯谷寿夫案件过程中,多次公开开庭审理,在南京市民的指证和留下的影像证据面前,谷寿夫还是百般抵赖拒不认罪。判决后,谷寿夫还提出上诉,但被驳回,1947年6月26日雨花台的正义枪声结束了他罪孽的生命。听我三叔他们说,岳父到南京上任之后再也无暇老家的事务,行刑前,谷寿夫请求把装有头发和指甲的布袋寄回老家,他记忆犹新。

    这次纪念活动很有意义,建议南京大屠杀史与国际和平研究院能进一步搜集史料,除了照片外,可以想办法还原法官们的立体形象,深入研究他们的相关著作。

    战犯笔供史料证实侵华罪行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研究员 杨斌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审判史料有1000多卷,这部分档案根据国家中长期抗战史料的规划,正在做档案数字化工作和文件目录整理及数据库建设。做成的战争审判和南京大屠杀的资料数据库,将向国内和国外学者进行开放研究。

    2015年抗战胜利70周年时,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辑出版了《日本罪行证明书》,内容是日军中下级军官战俘的战争罪行供述,每一个供述都有他们的签名,说明他们对发生的罪行是承认的,也是可靠的。这与中央档案馆出版的《日本侵华战犯笔供》可以相互印证。

    最好的纪念是留住历史记忆

    江苏省档案局研究馆员 袁光

    南京审判的各项记录和判决书等文件,具有不可动摇的法定权威性,它本身就是日本法西斯所犯种种罪行的如山铁证,对于民族历史的记忆有着不可抹杀的意义,为历史研究提供了宝贵财富。

    作为保存档案史料部门,要主动增强历史意识和历史自觉,深度挖掘与南京大屠杀和南京审判、徐州审判档案史料的历史价值和现实价值,从历史中汲取历史智慧和力量,切实履行好为党管档、为国守史的神圣职责。维护今天的和平发展,为人类守护住和平的天空,最好的纪念就是留住历史传承记忆,让历史说话、用史实发言,以史为鉴。

    文字整理、摄影:法制网记者 丁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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