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某在2014年10月至2016年5月间,以其能低价购买即开型福利彩票为诱饵,多次骗取韩某等5名被害人的即开型福利彩票购票款,至案发前有约200余万元未归还。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巩某有期徒刑10年。宣判后,巩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巩某表示认罪,自愿撤回上诉。
据了解,巩某从2010年开始陆续经营6家彩票店,同时自己也时常参与投彩,因其打印彩票过多导致营业收入逐渐无法支付自己购买彩票的票款。为弥补普通彩票的经营窟窿,巩某便利用普通彩票和即开型彩票结账周期的差异进行周转。起先巩某还能维持经营,但后期卖即开型彩票的速度跟不上自己买彩票的速度,于是从2013年年底开始,巩某便以低于福彩中心给定的价格向同样经营彩票店的韩某等5人出售即开型彩票,用该收入弥补自己购买彩票的亏空。
直到2016年5月,巩某为了能交上彩票机的钱,在前期即开型彩票尚未付清的情况下,向韩某等5人说谎,称即将要暂停两星期的即开型彩票,但现在可以出价值100万元的即开型彩票,并进一步降低价格,韩某等5人于5月23日向巩某汇了票款,截至24日,巩某尚欠韩某等5人价值200余万元的即开型彩票。5月25日,巩某感到案子没有回转余地,便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根据上述事实,一审法院判决巩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决后,巩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三中院。二审审理期间,巩某自愿撤回上诉。市三中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上诉人巩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巩某表示服从原判,其申请撤回上诉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裁定准许巩某撤回上诉。(记者 黄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