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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衡山财政局干部放贷50万 借款人还款时竟不收

Click: 392     Date:2013/7/25 9:28:45
欠钱不还,债主必定急坏了,可(陕西)横山却出现一件怪事:高某从张某处借款50万元,最近钱凑齐了,提出还款时,对方却挂了电话。

  而债主张某是横山县财政局一干部,借款担保人张某某也是该单位一干部。 

  借款人

  两年来利息已付25万

  “你在哪?再不出现,车就拖走了。”7月15日,在家中休息的高某突然接到电话。高某说,给他打电话的是榆林市榆阳区法院的工作人员,他们称,“因借贷纠纷,张某将你起诉至法院,如不还钱,车就要被法院扣押了。”接完电话后,高某急忙给债主张某、担保人张某某打了电话。

  “款一会儿就还。”高某说,他急忙凑齐了钱款,准备给张某打款,没想到张某又提出要求,“还钱时,再叫些关系好的朋友,必须把借款这个事当面说清楚。”高某说,当时他提出先把钱还了再说,但张某以有事忙为由挂断了电话。

  就这样,高某的车被法院扣了,钱也没还上。7月19日,他又收到了榆阳区法院送来的传票。

  昨日上午,高某说,2011年5月31日向张某借来5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张某的同事张某某做了保人,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2分,但并未约定具体还款时间。自借款至今他已向张某支付利息22万元,保人张某某还曾替他向张某支付3万元利息。

  借了别人的钱,按时将款还上即可,为何张某要求叫些朋友,甚至起诉至法院呢?

  “现在对方想多要利息钱,又担心因为钱闹得不愉快。”高某说,前些日子因手头紧张,张某提出还款时,自己推托了些时日。

  放款人

  想说清再收款 免生误会

  民事诉讼状显示,张某请求法院让高某偿还欠的钱,并承担从2013年7月1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月利率2分的利息。其中也提到收到对方25万元利息一事。

  昨日下午,记者在横山县财政局见到了张某,他是该单位办公室主任兼会计。张某说,他和高某并不相识,只因单位同事张某某和其为多年好友,张某某做了保人自己才答应将钱借出。因买房急用钱,其间多次催促高某还款,迟迟未还,无奈起诉至法院。

  高某最近提出还款为何不收?张某解释:“因为贷款,三人闹出很多不快,想找些朋友当面说清楚,以免影响日后交往。”张某说,50万元本是从亲戚处借来买房的,房子迟迟未买。作为公务员为何参与民间借贷,张某表示,“借款时,只是口头约定利息,未曾想到款被用作两年之久。”

  担保人张某某是县财政局采购中心主任,他无奈地表示,因借款一事三人闹得颇不愉快。

  横山县纪委:查实后做处理

  横山县纪委一负责人说,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违反了《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下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专门规范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行为的司法建议。如此事查实,将根据情节,做出相应处理。(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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