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手机微信和QQ群、新浪微博广为流传一条“乌鲁木齐长江路抓住一个自杀式炸弹嫌疑人”的信息,转发量达到了数万人以上,造成一定社会恐慌心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各种积极有效措施,利用多种途径及时辟谣,消除了不良社会影响,同时加强信息研判,追查谣言散布者。
5月22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在长江路派出所和扬子江路派出所的积极配合下,于当晚20时、21时,先后在乌市跃进街和扬子江路的居民小区,抓获两名在网上散步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嫌疑人。
随后,警方分别对两名嫌疑人连夜突审,查明嫌疑人谈某(女,汉族,25岁,某公司员工)于5月21日9时许,在乌市北门路段BRT车上,看到有人在微信上向其发布这条信息,在不辨真伪的情况下,用手机在新浪微博上转发这条信息,而且添油加醋,假借警方名义传播。嫌疑人顾某(男,汉,45岁,本市人)于5月21日14时,在家中通过电脑在QQ群中散布传播谣言。
两名嫌疑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均已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