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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总行贿财政部处长获刑

Click: 313     Date:2013/4/25 16:30:34
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柱兵等人因涉嫌受贿2400余万于3月21日在法院受审(本报曾报道)。昨天记者获悉,山东一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房某,因向陈柱兵等人行贿30万元,而被法院以单位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案情

  处长联手专家合伙索贿30万

  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柱兵,凭借手中掌握的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权,存在多次索贿情节,其受贿行为大部分发生在援藏期间以及在对物联网资金进行管理期间。此案中房某的行贿,就是在陈柱兵管理物联网资金期间。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6月,房某作为山东一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为了使该公司获得2011年国家物联网专项资金,房某伙同单位总工程师杨某(另案处理),向时任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处长陈柱兵以及原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卜凡金送上好处费30万元。检察机关认为,房某已经构成单位行贿罪。

  据陈柱兵交代,2010年9月,财政部联合工信部推出了一个支持物联网发展的专项资金的财政政策,在一次研究支持物联网发展的会议上,他认识了作为专家参加会议的卜凡金。后卜凡金与其商量,可以利用二人作为工信部评审专家和财政部主管这项政策的官员的便利条件,通过帮助企业申请财政部专项资金,向企业要好处费。经过商量,两人决定按照实际给企业拨付资金总额的20%收取好处费。

  陈柱兵说,2011年五六月份,卜凡金对他说,一家山东公司能够申请物联网专项资金并且愿意给好处费。之后某天,卜凡金又说山东那家公司把钱带来了,于是由他和卜凡金一起开车去了一家招待所,卜凡金单独进入,并将一个布袋拿出来给了他,里面装有现金30万。收钱后,陈柱兵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将山东公司申报的资金额度提高到了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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