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1日19时左右,被告人王某、刘某等五人来到南昌市青山湖区塘山镇一网吧上网,王某登录前妻李某的QQ,发现QQ中有一网名为“刺客”的男子(邓某)给其前妻发的暧昧信息,便怀疑是因为邓某与前妻有染导致离婚,遂有了殴打邓某一顿的念头。
王某随即冒用前妻的身份与邓某网聊,将其约至青山湖区一网吧见面。当日22时许,邓某赴约到该网吧,王某便纠集刘某等五人,以其妻子被邓某抢走为由,追打邓某,导致邓某轻微伤丙级。之后王某又指使刘某等对邓某进行搜身,从其身上搜出人民币约400元及酷派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533元),五人随即将劫得的人民币400元挥霍,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赃物手机追回并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