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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未定,虚拟财产继承要看网站“脸色”?

Click: 314     Date:2013/1/16 9:19:12
人走了,亲属能否继承QQ号、微博号、网游账号、淘宝网店?随着网民数量激增和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这一“特殊”继承问题备受关注。

  据媒体报道,沈阳一位男士在车祸中不幸丧生,悲痛之余,妻子想要整理丈夫QQ邮箱中的信件和照片作纪念,她向腾讯公司申请索回QQ号,却未成功。无独有偶,贵阳一位专业玩家“疾如风”被曝因病去世,其一个市场价值20万元的游戏账号因无人知道密码,而无法被家人继承或转卖。

  “这些纠纷都源于一个问题:虚拟财产究竟是不是财产?此问题十年来一直未获解决。”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当前无论《物权法》、《继承法》还是《民法通则》,对财产的定义都不包括虚拟财产。从司法实践看,几乎没有一家法院支持它的继承和分割,盗窃虚拟财产也一般不被认为构成盗窃罪。”

  赵占领坦言,现实中,亲属能不能继承虚拟财产,有时要看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脸色”。

  “由于地位未定,除非是网络服务提供商支持,否则,亲属的继承要求很难实现。”他说,网络服务提供商一般会在《用户使用协议》中规定,用户只对账号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有权在网站手里,不支持继承,也不支持转让,按目前的法律,这样做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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