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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原副厅长之妻受贿终审判缓刑 一审判11年

Click: 283     Date:2012/11/22 16:25:07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张国华之妻刘某利用张国华担任天水市副市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等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今年5月,法院审理后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宣判后刘某不服上诉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11月21日,记者获悉,甘肃省高院二审认定刘某属从犯,故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

    2010年,张国华夫妇共同的老乡、个体工程承包商张某(另案处理)为了让时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的张国华帮忙承揽会宁县土地平整工程,特意与刘某签订一纸合作协议,后将装有80万元人民币的白酒包装盒相送。当时张国华在卧室休息,刘某出面接待后笑纳该笔巨款。经张国华授意,刘某于次日向张某退还了30万元,其余50万元用于在外省购房。尽管土地平整工程最终未能运作成功,一年后张国华在担任舟曲项目组负责人时,夫妇俩邀请一家中标单位总经理吃饭时特意举荐了张某。很快,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张某挂靠外省一家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取得了甘南一处造价1700万元的综合治理工程。(据中国甘肃网)

    2009年至2010年,甘肃省金塔县超润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项某委托关某(另案处理)找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张国华帮忙办理探矿权手续。2010年8月,关某在兰州市城关区张国华的家中,将存有人民币15万元的存折送给张国华之妻刘某。(据西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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