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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陕县人民法院法官“眼花”院长记过

Click: 298     Date:2012/9/18 10:37:35
 昨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称,河南陕县人民法院法官水涛审理的被告人杨新华交通肇事一案,充分暴露了陕县法院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陕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建中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今年4月,河南陕县人民法院法官水涛在审判一起致3人死亡、2人受伤的交通肇事案时,在受害人家属没有得到赔偿的情况下,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为重要依据,对肇事司机从轻发落。被曝光后,该法官自称“眼花”错判。

  目前,水涛因涉嫌职务犯罪已被逮捕,正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陕县法院主管副院长霍建辰与刑庭庭长吕丙林因不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被陕县纪委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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