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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详解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概念

Click: 299     Date:2012/9/5 16:14:40
 2012年9月5日14:00,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徐善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和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庹国柱做客新华网,解读“大病保险”新政。

    [主持人]那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比如刚才讲了我们国家的医疗保险主要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这次城镇职工是不包括在里面,主要是针对居民的医保和新农合。那这是指在你享受的基础医疗保险之外再享受大病医疗保险?还是说就直接按照大病医疗保险去结算了呢?另外,在大病医疗保险的具体结算方面,是根据你的金额有一定的报销比例吗?在具体层面上到底是怎么操作的呢?

    [徐善长]具体层面是这样的:关于报销结算,文件要求大病保险要加强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服务的衔接,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就是在医院看病的费用通过刷卡等方式就可以及时结算,而不需要基本医保报销完了以后二次到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报销,这对老百姓的看病就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我们希望一站式的及时结算,能够为老百姓提供方便、便捷的保险服务。关于报销比例,文件要求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大病保险的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各地可按照这样的政策目标和原则,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细化的报销比例的保障政策。一些地方在探索过程中,具体的做法是,首先是基本医保报销,基本按照政策范围内报销,报销完了以后还剩下多少费用?这个费用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单次医疗费达到了大病的标准;另一个标准就是累计一年当中发生的费用达到了大病的标准了,基本医保报销后进入大病保险报销的范围。 

    [庹国柱]刚才徐主任所说的意思我再简单解释一下,他的意思就是说从概念上是一个二次报销的概念,城镇居民的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基础上如果达到了大病的门槛,那么大病自然就给你报销了,但是第一次报销和第二次报销都是一次性结算,不需要你的基本医疗保险报了以后看剩了多少钱再拿到大病保险再去报,不是这样的。从操作来说是一次完成,但是概念上是两个层次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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